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周三發表施政報告,外界有傳她未必親身到立法會宣讀,而是改為播放宣讀報告影片。立法會內委會法律顧問馮秀娟表示,基本法和議事規則都沒有訂明行政長官應如何發表施政報告,但立法機關有一套行事方式,自1948年港督第一次向立法局發表施政報告以來,每次都是由行政首長親身到立法機關,認為當局也要考慮這個傳統。此外,特權法亦有條文保障行政長官在立法會的發言,反映行政長官是要親身出席立法會。
民主派議員認為,警察在行政管理委員會正副主席同意下,將可進入立法會大樓候勤,會令民主派議員置身於危險之中。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表示,7月1日立法會大樓遭受破壞,顯示立法會正面臨嚴峻風險,立法會保安未必可以應付較大風險,有需要時要尋求警方協助,而過住也有相同做法。內委會主席李慧琼希望議員勸喻支持者冷靜,讓立法會能暢順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