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24名立法會議員提出司法覆核,指《禁止蒙面規例》和《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處理,罕有由兩名法官一同審理。代表民主派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首先陳詞,指難以在法律和政治之間劃上分界線,指反蒙面法實施,會令警方遇到執法上的困難,例如在萬聖節期間,會有人戴上面罩或塗上面部彩繪,都會掩蓋面容;而非法集結的定義亦具爭議,指在示威活動中,規例可能會被濫用。

李志喜又質疑,行政長官動用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是繞過立法程序,訂定任何特首認為合符公眾利益的法規;但她認為,事實上行政長官在製訂法律上的權力有限。李志喜形容,司法機構有重要角色,要守護機制,確保合法行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