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指引建議,將「候選人」定義為提名期結束前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者,包括參加政黨內部遴選的人士。民主黨林卓廷指,一旦成為候選人,就要小心計算選舉開支,以免超支或漏報而被取消資格,憂慮選管會是收緊參選資格,容易令人誤墮法網。民建聯李慧琼亦指,相關安排會窒礙不同政黨的人才發展及培訓,批評當局設立太多「條條框框」,又指傳媒可能會錯誤演繹政黨的內部措施,質疑當局如何釐清何謂「初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強調,相關安排並非修訂法例,並不是收緊規則,今次清晰說明參加政黨初選的人士,會被視為候選人,只是一個善意的提醒,當局理解不同政黨的意見,會充分反映予選管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