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建議修例,加強規管轄下公園歌舞表演等的嘈音滋擾,包括舉證條件降低至任何人都可以投訴、禁止收取「利是」等金錢報酬,及最高罰款由2000元提升至1萬元等。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上,委員普遍支持。民主黨尹兆堅關注,若報酬不是以「利是」交收,而是以電子支付方式,能否規管。經民聯劉業強擔心,禁止金錢報酬會一併打壓一般賣藝和街頭表演。

民政事務局長徐英偉指,條例都能處理以電子支付或延後交收報酬,他承認嘈音分貝標準很難劃一,舉例指郊區及市區各有不同,執法人員需要在現場判斷。他強調,如果市民純粹自娛又不影響他人,不需要動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