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下周三恢復《國歌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立法會秘書處表示,議員提出修訂的限期昨日截止,共收到議員計劃提出49項修訂。

人民力量陳志全表示,他提出了20項修訂,當中包括刪除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的條文,減輕罰則,廢除行政長官可透過先訂立後審議方法,增減必須唱國歌場合的規定,限制每年電視電台播放國歌的日子數目等。議員的修訂仍要留待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審批,才可以在大會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