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財委會申請1億6570萬的追加撥款,以及下年度起5億2400萬的每年經常撥款,支付發還產假薪酬所需的款項及委聘代辦機構的服務費。

法定產假由10周延長至14周的條例草案,星期三將會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政府早前提出修訂,將新增4個星期產假薪酬的補貼上限,由3.6萬提高至8萬元,相當於月入10萬元僱員4個星期內可取得的產假薪酬。當局表示,根據2018年統計,月入10萬元以下的僱員,佔全港女性僱員超過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