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日前召開會議,討論針對行為極不檢點議員的後果及罰則。經民聯梁美芬表示,若事事都尋求警方協助調查及執法,對議會並非最理想的做法,認為議會應自行有足夠的懲處手段,以「家規方式」處理,相信能起到阻嚇作用,又建議按議員被禁止出席會議的日數,扣減相應的薪津,相信較趕離會議廳有更大阻嚇力,但認為這種最高罰則,在立法會大會、內委會及財委會實施已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