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訂多條與選舉及公職人員相關的法例,為公職人員宣誓制定具體要求,並列明區議員就職時必須宣誓。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梁美芬歡迎修例建議,但認為當局應早在2016年人大常委會就公職人員宣誓釋法後,就要進行今次的立法工作。她認為,當局設立正面及負面清單,判斷議員行為是否「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有助令不同立場的從政者更清楚了解遊戲規則。她認同禁止違誓者5年內再參選的做法,認為可讓違誓者日後改變立場,符一國兩制的要求參政,做法合理。
民建聯區議會界別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認為,修例明確公職人員遵守誓言的基本要求,又指議員違誓事態嚴重,律政司司長啟動法律程序後,相關議員要暫停職務是有必要。他又要求當局成立「公職人員監誓委員會」,處理市民針對公職人員違誓的舉報和投訴。
經民聯議員盧偉國認為香港的政治制度,必須依照「愛國者治港」的大原則,完善宣誓法規。
岑敖暉:扼殺異見者空間 余德寶:人人自危
去年參選立法會時被裁定喪失資格的民主派區議員岑敖暉,認為當局完全扼殺異見者的空間,封殺到底,是意料之內,強調自己會謹守崗位,履行職務至最後一刻。
油尖旺區議會副主席、公民黨的余德寶指,修例比想像中辛辣,認為草案列明律政司長可以隨時暫停議員的職務,等同推翻無罪假定原則,而且多項條文都明顯針對民主派議員,不同光譜的民主派人士都有可能「跌入圈套」,形容是人人自危,他會再諮詢公民黨和選民意見,判斷會否參與宣誓。
民主黨主席、南區區議員羅健熙就形容,當局在民主派區議員和有意參選的人頭上放一把刀,又指列出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行為的負面清單中,部分內容空泛,例如「損害香港特區的整體利益」、「逼使行政長官下台」等意思並不清晰,令律政司司長有很大的演繹空間,啟動法律程序。至於民主黨區議員會否宣誓,就有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