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過去3年,每年新登記的職工會,由13個增至495個,同期合共有7個職工會自行解散。羅致光指,如職工會在解散前曾進行違反會章或法例的活動,職工會登記局及執法部門,會作出跟進。
羅致光又表示,計劃解散的職工會必須按會章和法律,解散職工會,遣散員工,處理剩餘資產、債務、税務和擁有的個人資料等。登記局會密切監察職工會解散及處置資產的程序,確保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