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行政長官的前政務司長李家超,提交的選委提名中,未包括行政會議成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國章。李國章向《明報》表示,「已經第一時間交表提名李家超」,但可能由於李家超的競選辦人員未能在教育界選委中找出他的名字,誤以為他並非選委。李家超的競選辦主任譚耀宗承認,競選辦處理問題不夠小心,發現後經已作跟進。

選舉事務處表示,有關處方犯錯的指責,與事實不符,指李國章是以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身分,登記為選委會法律界界別分組當然委員,處方沒參與,亦並不知悉李國章與相關競選辦的討論,李國章亦沒有就個人的選委資格,向處方查詢或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