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發表年報,指上年度通過了1705宗須匯報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除了覆檢個案外,涉及的指控有2700多項,按年升約2成,當中約一半涉及「行為不當、態度欠佳或粗言穢語」,其次是「疏忽職守」及「毆打」的指控。在全面調查的880多項指控中,有約1成半證明屬實,4成半被列為並無過錯,其餘是無法證實或虛假不確。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表示,每年無法追查或投訴撤回的指控佔總數超過一半,原因是部分人投訴後隨即杳如黃鶴,即使多番聯絡亦音訊全無。她指,投訴警員是嚴肅之事,務必認真對待,投訴人享有投訴權利的同時,也必須肩負提供資料的基本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