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改善的士服務,包括引入車隊制及增設司機違例記分制等。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航運界易志明關注成立車隊的誘因不足,業界普遍不感興趣,又指近年本港勞動人口下跌,的士司機大量流失,認爲現時不是適當時候引入違例記分制。
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李碧茜回應指,當局設計車隊制時,已考慮業界難處及提供誘因,包括只要求每個車隊最少有一成的士是可供輪椅上落和較豪華車型,亦容許業界以包車形式提供服務,在取得乘客預先同意下收取定額收費,認爲已提供足夠彈性,讓業界可因應市場定位、車型等收取車資。
李碧茜又指,近年的士業界的確有害群之馬濫收車資、故意兜路等,令業界形象下跌,認爲有需要整頓,但強調記分制只針對違法的司機,而落實扣分前必須經過警方蒐證、有足夠證據控告下才會執行,業界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每年平均有近2千宗的士兜路投訴
多名議員就質疑將「兜路」納入記分制,指切實可行路線通常多於一條,當局難以就司機「兜路」入罪,又指的士車廂内安裝閉路電視會侵犯乘客私隱,關注司機若被冤枉可如何舉證辯護。
李碧茜回應指,何謂切實可行路線,除了計算行車距離外,亦要視乎當時的交通狀況。她舉例指,司機若遇上塞車而選擇行駛另一條路線,不會被視爲犯法。李碧茜又指,過去5年每年平均有近2000宗有關的士兜路的投訴,反映問題具迫切性,有必要加強阻嚇力。她又強調,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條例本身亦設有合理辯解的元素,確保無辜人士不會被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