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指,隨著增加公私營房屋供應,認爲目前是契機,解決已經累積多年的劏房問題。《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由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擔任組長,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擔任副組長,在10個月內提出建議,包括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例如樓宇安全、消防及衞生要求、居住面積等,針對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提出取締方法,並防止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再增加。

被問到政府在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提出「告別劏房」2年,再用10個月訂下方案,是否急市民所急,李家超表示,劏房是多年累積的問題,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但一直欠缺全面的解決方案,今屆政府踏出一步解決問題,希望扭轉不好的趨勢。

他表示,很明白市民重視自己的居所,目前全港約有11萬個劏房戶,涉及20多萬人,但並非全部劏房的環境都惡劣,因此政府要針對性訂下標準,並確保解決問題的過程有序,令大家安心。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建議,將劏房的環境設定最低標準,訂為人均面積極至少5.5平方米,整個劏房面積至少7平方米,起居空間高度至少1.8米,必須有窗戶及基本通風設施,要符合建築條例和消防安全標準,而且不能存有結構安全隱患,例如天花或牆壁有鋼筋外露。

鄭泳舜期望當局盡快完成相關立法,並調查劏房集中的地區,收集劣質劏房情況,同步研究劏房登記或發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