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訂立兩項附屬法例,內會早上舉行特別會議,通過設立小組委員會審議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隨即開會,連開三節會議後,用了約5個半小時,即日完成逐條審議。

林定國:審議過程絕對認真嚴謹

律政司長林定國在會後指,今次充分顯示行政和立法機關各司其職,合力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憲法責任,強調附屬法例刊憲後已經生效,屬於法律一部分,盡早啟動和完成「先訂立、後審議」過程,有助促進法律確定性。他説會上議員問題和意見有超過150條,過程絕對認真和嚴謹,認為可排除市民疑慮。

鄧炳強:附屬法例加強對巿民的保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後指,議員提出的問題深入到題,亦反映了部分巿民的關注,顯示出議會的高效和高質。他表示,政府團隊已在會上充分說明立法工作細節,議員亦對解說感滿意,無提出修正要求,審議過程展現行政立法機關良性互動。
 
鄧炳強指,附屬法例清楚列名公署的工作執行細節,並提出豁免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為大眾提供確定性,以及加強對巿民的保障,強調無賦予國安公署新權力,政府亦無新責任,不會影響其他機構工作。他表示,全球地緣政治局勢升溫,香港的國安風險突如其來,特區政府必須居安思危,盡早制定全面維護國安的措施,及時防範和化解國安風險。

在會議上,副主席陳健波指,審議工作有急切性,鑒於附屬法例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為確保連貫性,建議小組委員會由去年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原班人馬共15人組成,由廖長江擔任主席、陳克勤擔任副主席,並獲得通過。
 
條文列明多項妨礙國安公署履職的相關罪行,沒有遵從向其送達的法律文書、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或文件、披露國安公署正採取的措施或偵查行動等,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同時將6個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
 
林定國:附屬法例下要依法行事 符合需要性及合理性
 
律政司長林定國指,制定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兼具法理和程序上的正當性,是特區履行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憲制責任的重要途徑,同時符合國安條例的授權範圍。他又指,附屬法例並沒有賦予公署新的權力,根據相關規例,特區政府及其人員按公署要求提供協助時,必須依法行事,亦需要符合需要性及合理性要求,確保不超過維護國家安全所需。
 
保安局長鄧炳強指,地緣政治局勢升溫,香港必須致力防範抵禦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和分裂活動,必須及早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及時防範和化解隨時出現的國安風險。

議員關注市民意外拍攝或誤闖禁地

多名議員關注國安公署6個履職場所劃為禁地。九龍中楊永杰指,若市民意外拍攝到公署場所會否違法,又指部分禁地鄰近學校,如何確保學生不會誤闖禁地。選委界管浩鳴亦指,若有人在相關地點拍照打卡,會否構成問題。
 
保安局長鄧炳強指,相關罪行牽涉意圖,例如有意圖要進入禁區從事間諜活動,相信「走過門口拍照」不涉有關意圖。他又指禁區在本港並非全新概念,相信市民單純在軍事碼頭門口打卡,不構成犯罪。

鄧炳強:國安公署毋須將批准行使管轄權文件公開

小組委員會下午繼續審議維護國安條例附屬法例。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陳克勤關注,國安公署根據《港區國安法》55條行使管轄權而採取某項措施,要由公署署長或副署長批准的程序。保安局長鄧炳強指,如果要國安公署按55條行使管轄權,已涉及非常嚴重和重大情況,相信很少機會發生,一旦發生,特區政府未必能夠控制得到,需由中央和國安公署調查,認為由公署署長或副署長審核做法恰當。
 
鄧炳強又指,法例沒有規定國安公署將批准行使管轄權文件公開,亦認為沒有必要公開。

發放國案公署調查工作假消息 律政司:不違附屬法例但可能犯其他法例

民建聯周浩鼎關注,若有人懷疑某人被國安公署調查,並向他人披露有關資料,但實際上公署無處理相關案件,披露的案情屬虛假資訊,會否違反附屬法例第8條「披露公署正採取的措施或進行的偵查的罪行」。律政司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指,情況無違反相關罪行,但有機會因涉嫌發放假消息,引起巿民恐慌或憎恨,而觸犯其他法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就指,若有人心懷不軌,蓄意破壞他的個人聲譽,一定會告對方誹謗並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相信香港有足夠法律工具制止相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