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大學學生會4名現任或前任幹事被捕,涉嫌挪用130萬元公款,部分用作私人用途,包括還卡數和私人貸款。在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上,選委界、經民聯議員陸瀚民關注,大學如何處理學生會財政和學生操守問題,又建議大學為學生會提供適當培訓和指引。教聯會鄧飛指,大學應加強監管學生會在內的學生組織。

原本出席會議討論修訂《浸會大學條例》的浸大校長衞炳江指,學生會等學生組織,每年須向學生事務處提交預算案,若實行時,超出原先預算的3成或者5000元,須提交合理說明,由學生事務處審批,亦會隨機檢查相關財務檔案。他説參與的學生需簽署承諾書,包括申報有沒有刑事犯罪紀錄。被問到一旦出現問題,校方有沒有權力罷免學生組織成員,衞炳江指,會審慎行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