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討論修訂《浸會大學條例》,以改組校董會,包括教職員選舉產生的代表,由2人減至1人,教務議會提名的代表亦由2人減至1人,同時廢除浸大學生會的當然校董席位。校方指,大學認同為了促進良好管治,校董會多數成員應由獨立於大學的外部成員組成,建議減少內部成員,將校外成員比例增至7成;由於參與學生會並非強制性質,學生會只能代表部分學生,建議將學生代表席位改為1名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學位以下程度課程代表,以及1名全日制研究生代表,由學生互選產生。

經民聯、選委界梁美芬指,支持修例方向,過去十年學生組織變得「過激」,甚至出現品格醜聞,令社會失去信心,目前學生組織需要時間「康復」,學校也有責任設立良好管理制度,若學生會成員受到廣泛認同,在學生互選下仍然可以成為校董會學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