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在84票贊成、3票反對下,通過修例,將「連續性合約」門檻由「418」放寬至「468」,即僱員只要4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滿68小時,即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福利。自由黨邵家輝、李鎮強和易志明投反對票。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指,「418規定」即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最少18小時,已沿用多年,基於勞動市場變化,及為了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全面權益,政府啟動檢討相關規定,高興勞僱會的勞資雙方在互諒下達成共識。他説,修訂條例會在刊憲後6個月的首個星期日生效,讓僱主和僱員有充分時間準備,期間政府會加強宣傳解說。
政府歡迎 明年1月18日起適用
政府歡迎立法會通過修訂「連續性合約」的規定,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 將於下周五刊憲。明年1月18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