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建議由下屆立法會任期開始,擴大至規定所有根據議事規則被停職的議員,均要暫停領取酬金和津貼。
目前條例規定,只有因作出極不檢點行為而停職的立法會議員,無權領取酬金或津貼。文件顯示,草案提出刪去「作出極不檢點行為」的字眼,將適用範圍擴大至涵蓋所有停職理由,並改為在停職期間的酬金及津貼均無權領取。草案將於明日立法會大會上進行首讀及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