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勞工處建議調整《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病條例》下,僱員可以索還的醫療費用上限,如果僱員因為工傷或訂明職業病接受門診治療,索償額由每日300元提高至500元,同一日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索償額由每日370元提高至700元;住院治療每日索償額維持300元。
發言議員均同意修訂。勞聯周小松指,醫務衛生局已建議修例,提高私營醫療服務收費透明度,建議勞工處未來參考私營醫療收費,再調整索償限額。處方回應指,目前私營醫療服務收費範圍廣泛,未必有單一標準,維持按照公營醫療系統收費釐定索償額較為合適,若政府落實相應規管,會再作考慮。
林振昇憂索償額不足
勞聯林振昇則擔心,工友在同一日接受門診治療、物理及職業治療後,收費有機會超出500元索償限額。勞工處副處長何錦標回應指,非緊急治療通常安排在門診以外的日子進行,相信按照目前計算方式調整適合。
林振昇又指本地首間中醫院將在今年啟用,建議處方參考中醫院收費設定索償限額。勞工處助理處長李志聰指,條例已保障僱員使用中醫院服務,但暫時未清楚中醫院收費安排,將會在公布後再作參考。
政府計劃9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期望新的索償額下年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