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2026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落實《財政預算案》及《施政報告》建議,調高多項免稅額及特惠扣除上限,及延長初生子女額外免稅額的申索期,涉款55.1億元;並一次性寬減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涉款57.8億元。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管浩鳴,在恢復二讀階段提到,現時供養父母及祖父母免稅額,要求受養人通常在港居住,但實際上不少長者選擇到內地養老,建議政府「拆牆鬆綁」,將免稅額擴展至大灣區城市。他又形容,現時利得稅扣減是「雨露均沾」,但3000元寬減對企業幫助有限,扣減原意應是幫助更有需要的群體,希望政府思考應否作出更針對性的措施,例如將資源投放在社會服務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回應指,要求受養人通常在港居住,是為了避免有人濫用免稅額,若擴展措施,需核實納稅人與受養人的關係及供養情況;當局會小心審視,在推動照顧長者及保障稅收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