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計劃下月起,在過渡性房屋項目新增儲備單位,緊急安置受簡樸房制度影響的劏房戶,包括被業主迫遷而需即時尋找臨時居所的人士;初步估計最高峰時,可有約180個儲備單位。
政府表示,儲備單位的安排,只適用於市區或擴展市區的過渡性房屋項目,考慮到營運需要,以及要照顧其他過渡性房屋申請者,房屋局只會要求營運機構,在有3人或以下細單位流轉,並完成處理所有輪候申請後,仍有最少2個細單位供應時,才會要求預留最少1個細單位作儲備單位,每個單位的預留期限為3個月。
入住儲備單位的申請資格,與「丙類租戶」申請人一樣,但需額外證明有迫切居住需要。申請將交由區域服務隊、房屋局分間單位專責小組審核,再由房屋局轄下的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中央統籌處理。單位居住期限為3個月,租戶需繳交與甲或乙類租戶相同的租金。
料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 能於一周內完成編配
房屋局副局長戴尚誠,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指,已要求項目的營運機構,於1個月內完成審批申請,又指明白申請人有迫切住屋需要,負責中央統籌處理的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預料能於1周內完成編配。九龍西議員梁文廣則建議,設立「先入住、後審批」機制,讓有需要人士盡快入住。
至於民建聯植潔鈴擔心,高峰期只有約180個儲備單位,未必足以滿足受影響劏房戶,戴尚誠回應指,很多劏房戶正申請公屋,或合資格申請公屋,符合過渡性房屋的甲、乙及丙類申請資格,相信儲備單位足夠。
房屋局:安排對營運機構影響不大
實政圓桌莊豪鋒關注,若相關單位空置3個月,會導致營運機構租金收入減少,詢問政府會否提供補貼。
戴尚誠形容,現時安排已相當克制和平衡,若儲備單位在3個月內未獲編配予有需要的劏房戶,就可編配予其他類別租戶;參考現時過渡性房屋入住率,相信儲備單位的安排,對營運機構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