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完善性罪行法例,涵蓋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的性罪行,以及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等5大範疇,建議新訂多項罪行。當局展開1個月公眾諮詢,今年內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是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建議包括,擴闊強姦罪的範圍,無分性別;新增「涉及觸摸」和「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取代現有的「猥褻侵犯」,同時新訂「導致他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罪,取代現有的「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全部新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政府又建議,就「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中的「同意」一詞,制訂法定定義。
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方面,當局建議劃一「同意年齡」為16歲。同時新訂8項具域外法律效力的罪行,包括「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性插入行為」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亦建議新訂「安排或利便干犯兒童性罪行」罪。
政府又建議,以「精神缺損人士」一詞,取代「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並建議訂立18項具針對性的罪行,包括針對犯罪者使用誘使、威脅或欺騙手段促使精神缺損人士進行或「同意」進行性行為,以及針對犯罪者是精神缺損人士的照顧者,或濫用受信任或權威地位或受養關係而與該精神缺損人士發生性行為等,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其餘修訂包括,擴闊「亂倫」罪的範圍,以涵蓋更多家庭關係,包括叔伯、舅父、姑丈、姨丈、曾祖父及領養父母等。若涉及未滿16歲兒童,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另外,建議新訂「性露體」罪、「為性目的而施用物質」罪、「與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以及「與動物進行性插入行為」罪,取代現有的獸交罪。
保安局表示,現行《刑事罪行條例》部分條文過時、範圍過窄,或基於性別和性傾向作出區別,今次修例參考了法改會建議及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發展,旨在貫徹保護及無分性別的原則,加強保障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