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年更改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私人體育會續約時需繳付三分一地價,若不接受方案,可申請轉為「社區組織」,但要全面開放設施;目前有26份契約於今年或明年到期。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何敬康在一個電台節目指,絕大部分體育會已營運一段時間,財政相當充裕,加上可攤分年期繳付地價,相信能夠承擔補地價條件。他又指,有個別體育會或會所,已逐漸開放部分時段予非會員或公眾使用,認為是未來趨勢,建議會所可在非繁忙時段開放,或限制公眾使用餐飲或泊車服務,以平衡會員與公眾利益。
立法會議員鄭泳舜則引述有體育會指,大部分儲備資金已用於大維修及翻新,未必能負擔補地價,會考慮申請轉為「社區組織」。被問到體育會轉型會否影響運動員發展,鄭泳舜認為,體育場地無論如何都供不應求,開放予公眾使用或有幫助,期望會所能主動向鄰近學校或團體推廣,承擔更大的體育責任,並運用自身球場等資源,支持精英青年培訓,甚至舉辦聯賽,吸引高消費群體來港,促進體育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