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立法改善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保障平台外賣員及送貨員,目標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預料將於下周五會議上討論相關議題。
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新法例會定義「平台公司」及「平台工作者」,並建議先聚焦為送遞食物或貨物的外送員,制訂工傷補償機制。當局提出,若外送員在工作期間遇到意外受傷,可獲的主要補償項目包括工傷病假錢、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醫療費,以及義製人體器官和外科器具的費用;至於死亡個案,則可獲發死亡補償、殯殮費和醫護費。勞工處會公布符合新法例定義的公司名稱,讓公眾知悉法例適用的平台公司名單。
當局又建議,由外送員前往指定地點、執行提取任務的行程開始,計算受保障時間,直至食物或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或訂單被取消的指定時間為止。外送平台可以在相關基礎上,決定是否將候單或搶單時間,納入受保障範圍。
新法例將列明外送員於惡劣天氣下的保障
至於惡劣天氣下的保障,勞福局建議,若外送員在送遞工作終止後4小時內,由執行工作的地點隨即返回居所的途中遇到意下,而當時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紅色或黑色警告生效,或者政府已公布為「極端情況」,有關外送員均可獲工傷補償。
當局又提出,平台計算工傷補償時,「收入」應包括外送員的服務費、經平台收取的小費,以及平台活動獎賞制度下的現金獎勵等;而外送員另外從事非平台的工作,無論全層抑或兼職,都毋須計算在內。
另外,政府建議,若涉事外送員同時服務於多個平台,各個涉事平台須分攤工傷補償的責任。當局指,由於外送員大多以零散方式工作,所以類似《僱員補償條例》每月最低收入的規定,將不適用於計算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而死亡補償和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月收入最高限額的規定則會適用。
工會倡將外送員候單時間納入保障範圍
運輸物流業工會聯會主席儲漢松表示,部分車手會邊等單、邊駕車,有一定風險,建議將候單時間一律納入保障範圍。他又指,當局未有在建議方案,界定與平台工作相關的職業病,關注俗稱「步兵」的外賣員需長期步行、提取重物,四肢或會勞損,建議提供法定保障。
食物送遞員職工會就指,外賣員工時及收入不穩定,建議當局採用工傷前一個月的收入,或事前一年的平均每月收入的較高者,作為計算工傷補償的基礎。
議員倡按外送員受傷前平均月入計算工傷補償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勞聯林振昇指,外送員每月接單數量及收入浮動,建議按工傷前3個月或1年的平均每月收入,計算合理補償金額。
他又建議當局,依循《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工傷外送員可獲發最長兩年工傷病假補償,並以受傷前每月收入的8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