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報道統計,本屆立法會至少有17名議員,在部分委員會「零發言」。立法會主席李慧琼在報章撰文,反駁報道未有全面反映立法會實際運作,認為將發言次數視為評核議員表現的重要指標,會令公眾誤解部分議員表現。李慧琼強調,《議事規則》並不鼓勵議員重複發言,指出議員在會議上是否發言,及發言多寡基於不同考量,將每名議員視為獨立「發言個體」統計,容易忽略立法會內部政黨分工,認為分工是議會常態,可減少消耗議會寶貴時間及資源。
李慧琼又希望公眾理解,議員在公開會議沒有發言,不代表在會議外沒有參與審議工作,相信衡量議員及立法會表現最客觀的準則,應是「代議」與「監督」的實效,強調今屆立法會一直盡心盡力行事,全體議員都勤勉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