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月初完成完善本港性罪行法例建議的公眾諮詢,收到超過6200份意見,當中超過99%表示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當局會爭取盡快將修訂條例草案定稿,目標在今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早一日得一日」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同時令香港的性罪行條例與時並進。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政府將以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為基礎,推進涵蓋未經同意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等五大範疇的修例工作。其中政府經仔細研究及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經驗後,決定採納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的建議,將「持續性侵犯兒童」罪納入修訂條例草案,以處理持續侵犯兒童的犯罪行為,同時確保無罪假定及公平審訊原則;針對「網絡露體」(cyberflashing)問題,當局亦會透過優化條文,將相關網絡犯罪行為刑事化。

至於社會關注的性行為「同意年齡」,文件建議劃一並維持於16歲。當局解釋,提高同意年齡或影響16至18歲接近成年人士的性自主權,降低則可能削弱對兒童的保護,考量現行安排已沿用已久,遂決定維持現狀。對於13至16歲青少年在相互同意下進行性行為,當局強調基於保護原則,不應鼓勵未成年人過早進行性行為,故仍會保留相關刑事罪行,但控方及警方會繼續行使檢控酌情權及警司警誡計劃處理。

另外,對於有意見建議保留或更改「強姦」罪名,政府表示「強姦」一詞在本地社會廣泛認知,能清楚反映最嚴重的罪行性質,因此修例後會繼續保留「強姦」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