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提出新一批雜項修訂建議,涵蓋七大範疇,包括移除英國提述、界定「民事訴訟程序公約」、刪除英國法令提述、更新海事司法管轄權條文、落實「官方」用詞適應化、修訂字眼及稱謂修訂,以及其他技術性修訂;並計劃於今年底前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進行修訂。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其中移除英國提述方面,當局建議適應化修改或廢除《高等法院規則》及《區域法院規則》中,對「英國領事機構」、「英籍人士」及非互惠特權待遇等的提述,使其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地位;其他字眼及稱謂修訂則包括在中文文本中以「法官」取代「大法官」、以「立法會」取代「立法局」,並廢除「女皇陛下」、「樞密院頒令」以及香港盾徽等殖民地色彩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