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領綜緩的廿八歲單親媽媽,將五名女兒獨留在家,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在荃灣裁判法院,裁判官押後到今個月廿八日宣判,等候被告精神及心理報告。辯方律師要求准被告保釋,以便照顧五名年幼女兒,不過裁判官認為女童已交由社署及寄養家庭照顧,無此必要,下令還押小欖精神治療中心。 控方今早在庭上呈上十八張被告家中情況的相片,裁判官形容是一團糟,衣物四處擺放,更有疑似糞便在地上,絕對不適合居住。由於被告最初無律師,裁判官批准她申請當值律師作代表才繼續審理。事發於去年十一月,被告將五名歲半至七歲大女兒,留在葵涌石蔭村住所,鄰居發現女童在走廊便溺,向管理員投訴及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