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搜查被羈留人士處理手法,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警方日後進行搜身時,需要向當事人解釋理由及搜查範圍,亦會要求當事人簽紙確認,另外,警員與警署值日官都要保存搜身記錄,以便日後互相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