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和單仲偕,在立法會會議上,質疑時代廣場業主無按批地條款,向公眾開放休憩用地,又出租廣場作展覽用途收取費用。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說,業主有權將廣場開放作陳列及展覽用途,但只可以收取水電及提供設施的服務費用,契約並無訂明,若業主收取其他費用應如何處理。民主黨在會後表示,政府在監管上失職,認為批地條款有漏洞,並無罰則,令發展商任意佔用公眾地方,謀取暴利,要求時代廣場將不應收取的租金退還政府。明日約見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