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改例,若發展商已成功收購一幢大廈至少八成業權,這幢大廈是四十年樓齡以上,或者只剩餘一個單位未收購,發展商都可以申請強制其餘業主出售物業,多個業主組織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批評,政府無理會小業主利益,協助地產商搶掠市民產業,又指發展商提供的收購價,往往不足以購買一個相同單位出席的測量師學會及地產發展商就支持建議,認為有助市區重建,加快併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