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庭批准,將電訊條例被指違憲,政府提出上訴的案件,直接交由上訴庭審理.律政司今日向原訟庭申請,民間電台亦不反對.原訟庭法官指,案件涉及重要憲制原則,不單牽涉發出廣播牌,還涉及整個政府發牌制度,應交由較高級的法院盡快處理,可減少延誤。至於民間電台所提出,質疑東區法院裁判官游德康,裁定電訊條例違憲後,又暫緩執行的司法覆核,則會維持在原訟庭審理,並會盡快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