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在立法會說,過去五年曾出現零星的濫用逾時工作津貼個案,但已設立多項規定防止濫用,包括要求部門首長要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才批准逾時工作;每月不應逾時工作超過六十小時,以及應盡量以補假方式補償等。議員李柱銘,質疑入境事務處、水務署及郵政署三個部門,來年的逾時工作津貼,預算多達二千七百萬至近二億,是否有濫用。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說,入境處及郵政的部分工作有季節性,而水務署要不時應付爆水喉等突發事故,因此不適合增設長期職位應付需要;又指逾時津貼增加與政府五天工作制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