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名租者置其屋計劃居民,到立法會外請願,指租置計劃推出時成立的維修基金,運作時房署和業主立案法團的角色不清晰,以致維修進度緩慢,認為當局應正視,請願代表又不滿法團無清晰交待維修基金如何運用,及基金滾存金額等,要求確保基金用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