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法案,精簡英基學校協會的管治架構,包括成立有廿六個成員的管理局,當中加入一名有特殊需要學生的家長代表;設立多個委員會提供意見;鼓勵各成員學校,加入校友代表;以及在每間學校成立家長教師會等。議員張超雄提出修訂,加入條文確保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不受歧視,有議員認為已有甚他法例涵蓋,甚至增加學校硬件等方面的困難,因此否決修訂。 審計署零四年發表報告,指英基協會成員超過一百三十人,無助有效決策,要檢討管治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