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涉嫌非禮四名女教師被判囚十二星期的案件,蘇有恆提出上訴得直,法官亦批准控方重審的申請.法官判決時指,原先審訊沒有全面考慮四名教師的口供,又單以四名女事主有高學歷,亦沒有誣告被告的動機為理由,便接納四名事主是可信證人.法官亦指,原審的裁判官被其他無關案件的証供影響,例如證供提及有十至二十名教師報警,但最後只剩涉案四名教師. 蘇有恆較早時被判十項非禮及三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十二星期及罰款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