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建議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規定進行票站調查的機構,要在投票日之前的十日申請;同時要將機構代表的聯絡方法,張貼在票站。調查員亦須貼上調查機構的名牌,表明自已並非代表政府。選管會主席彭鍵基表示,傳媒不可以在投票完結前,公布調查結果,否則會被譴責。不過,對於公布或發布結果的定義,就要聽取市民意見。建議會諮詢公眾一個月。 彭鍵基又說,留意到社會上有聲音,希望將不當發布結果列為刑事罪,但由於涉及修改法例,需要詳細考慮,他不評論是否可以在今年九月立法會選舉前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