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廿八歲男補習老師,承認打傷一名十歲男學生,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三個月。裁判官指被告濫用學生對他的信任,要判處監禁。辯方律師遞交兩封,由前學生家長及前學生所寫的求情信,說相信被告是一時衝動才打學生。 案發在今年二月,被告在北角一間補習社,用手打學生面部,又用拳頭打額頭,由學生母親報警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