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簡化簽立持久授權書的規定,日後授權人毋須醫生見證下可簽立授權書,但若律師懷疑當事人在精神上無能力簽立,就必須事前取得醫生的評估。持久授權書是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簽立,即使日後精神狀態有變,授權仍有效,這種授權書只適用於處理財產及財政事務,不適用於授權人的健康護理事宜。法改會指,持久授權書條例九七年七月生效以來,只有好少數的持久授權書註冊,相信是因為簽立這種授權書時,必須有醫生及律師在場,建議放寬規定。法改會提出簡化的持久授權書格式,以鼓勵更多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