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歲無業男子向廉署誣告兩名警員行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被告在零六年涉嫌毆打被捕獲准保釋,他向廉署誣告批准他保釋的警署警長及高級督察,向他索取五萬元報酬,作為不提出檢控的報酬,廉署調查後發現並無其事,懷疑報告作出虛假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