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官員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說,零三至零七年,共接獲五十二宗執法部門被指控濫權的民事申索,其中十一宗已獲賠償解決,涉及四百五十八萬元。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質疑,執法部門利用庭外和解,要求事主簽訂保密協議,是否想掩飾濫權。保安局副秘書長丁葉燕薇表示,庭外和解並簽訂保密協議,是一般民事訴訟的慣常做法,賠償並非「掩口費」;紀律部隊亦會研究涉及的人員,需否接受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