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幼稚園校監及一名前校長,在區域法院,裁定串謀欺詐政府資助罪名成立,被判接受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律師求情表示,感化官報告指兩名被告負責任,勤力,為他人著想,兩人對教育界有貢獻,亦有從事義工服務,又指兩人在事件中無得益,並將款項歸還,法官表示接受感化官建議,相信兩人不會再犯,又說曾考慮是否適合撤銷控罪,但亦都要顧及當局的規條,形容判罪是困難決定。 案情指兩被告在04年11月至06年1月,因學校營運問題,將用作教師增薪點的資助,扣起約十一萬作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