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醫生為三名主婦開虛假單據,協助詐騙保險金的案件,其中兩名主婦,在觀塘法院分別被判一百六十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至於第一被告、六十五歲醫生黃德鄰,以及第四被告陳淑芳,就押後至下月十四日再判刑,以便兩人可以再度尋求感化報告。暫委裁判官溫紹明指,不接納感化報告指,第一被告是想幫人才犯案;又指第四被告指稱醫生為她開虛假單據,是為了彌補前往求診的車費,是不盡不實。他認為二人無悔意,不斷減輕在事件中的角色及逃避責任,但由於不想將兩人判監,因此讓他們再度尋求感化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