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七歲地盤工人,去年九月,因為爭奪內地祖屋業權,以鏹水淋向五人,包括父母及弟弟一家,在區域法院,五項罪名成立,包括嚴重傷害他人身體。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七日,聽取被告心理報告。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罪行嚴重,認為他是有意令家人身體嚴重受傷,不相信是出於自衛。不過由於事件由家庭糾紛引起,所以要先了解背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