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私隱專員林永康,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負責人,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下月十五日,索取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被告暫准保釋。法官李瀚良指,被告的行為不誠實,明顯濫用公帑,作不必要的出差,明知故犯。案情指,被告零一至零五年,六次出差澳洲,但未有申報在澳洲墨爾本有物業,欺騙公署出差津貼共十二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