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私隱專員林永康,欺騙出差津貼共十二萬元,在區域法院,裁定三項意圖欺騙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十五日判刑,法官李瀚良斥責林永康不誠實,在無必要下到外地公幹,嚴重濫用公帑,又不接受他說不清楚申請出差津貼內部指引的解釋,認為是明知故犯,不排除判處監禁,林永康准保釋候判。

法官正等候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五十八歲的林永康,被指在任期間,用虛假文件,申領約三萬元在澳洲墨爾本的膳宿津貼,但其實他是居於自己在澳洲的住所,另外他零五年到澳洲出席私人活動,但就以公幹名義,申領三張來回墨爾本機票及膳宿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