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在報章上刊登連串廣告,推銷無牌證券顧問業務,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十九項控罪,被判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四萬六千元,及向證監會繳付七千多元調查費用。 證監會指,鄭振龍去年八至十一月,在三份報章刊登廣告,表示投資者可以每月五千元或兩天五百元試用,換取特定股份的投資貼士。證監會指廣告具誤導性,存心斂財,包括聲稱能夠預知大市走向及保證長期賺錢,並提醒投資者,如有人聲稱可以提供完全沒有風險的回報及保證獲得利潤,便應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