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女因為使用假信用卡,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行使虛假文書,及處理贓物罪名成立,分別判入獄兩年至兩年零八個月。商業罪案調查科在去年八月,進行反假信用卡行動,發現一名三十六歲本地男子,及兩名分別為二十八和三十六歲的內地女子,利用假信用卡,在上水、中環及上環一帶購買名貴產品,總值約三萬九千元。警員最後在中環一商業中心,截獲該三人,並在他們身上搜獲共六張假信用卡,將他們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