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表示,投資銀行與專業投資者訂立累計股票期權(Accumulator)投資合約,金管局監管範圍主要是在銷售時,經紀是否有充分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及披露有關的風險,即銷售是否違規,至於產品本身是由證監會負責。總裁任志剛表示,會與證監會合作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