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要求所有認可機構,呈報聘用收債公司涉及的投訴個案後,投訴數字持續下跌,由二00三年的七百一十七宗,下降至去年的一百零三宗,減幅達八成半。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的守則,規定認可機構必須嚴禁他們聘用的收債公司,採取滋擾性或不正當的收債手段。如收債公司違反要求,認可機構須考慮是否終止雙方關係。